《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由于武陵区没有国土、规划部门,即使有个名义上的“分局”,也是执行市局相关权责,不履行武陵区区政府的任何责任。 请问:将农用土地水泥硬化行为,归你们管吗? ( 注:经了解,这么多年来,市国土部门在武陵区范围内从来就没管过!) 现有一处 — 南坪街道金家坪社区7组,阳山大道与太阳大道西延交汇处红路灯处。 图片:微信图片_20200520112504.jpg 备注:管理员不得捏柿子 — 将其交由武陵区政府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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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5-28 10:05
帖内置顶 – – 2020-05-28 10:17
笑看人生淡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与南坪街道拆违办、金家坪社区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实地核查,举报土地属一般性耕地,当事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今年3、4月期间擅自硬化水泥坪,面积1.5亩,用于堆放建筑钢材。我局工作人员、南坪街道拆违办、社区曾多次到达现场要求当事人整改,但当事人未履行,我局已通报区拆违办将其列入3季度控违拆违“夏季风暴”堆场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中,在执法程序完成后,进行强制拆除。 我局工作人员与南坪街道拆违办现场再次告诫当事人尽快将相关设备、材料转运,恢复土地原貌,不得有其它违反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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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0-05-28 10:05
笑看人生淡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与南坪街道拆违办、金家坪社区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实地核查,举报土地属一般性耕地,当事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今年3、4月期间擅自硬化水泥坪,面积1.5亩,用于堆放建筑钢材。我局工作人员、南坪街道拆违办、社区曾多次到达现场要求当事人整改,但当事人未履行,我局已通报区拆违办将其列入3季度控违拆违“夏季风暴”堆场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中,在执法程序完成后,进行强制拆除。 我局工作人员与南坪街道拆违办现场再次告诫当事人尽快将相关设备、材料转运,恢复土地原貌,不得有其它违反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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